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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狮潭水库水质环境综合治理方案(第二阶段)的通知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2010年10月31日至11月30日)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协作单位:灵川县政府、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青狮潭管理处、市公安局、市编办、市发改委、市法制办、市移民局、市国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在完成清理整治任务后,要对青狮潭水库逐步实行正规化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紧密配合,根据相应职能抓好如下工作:
  (1)市政府办公室成立桂林市青狮潭水库水源保护领导小组;
  (2)恢复青狮潭库区派出所,责任单位为市公安局;
  (3)成立桂林市青狮潭水库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责任单位为市水利局;
  (4)制定青狮潭水库水源保护区管理办法,修订《青狮潭水库管理办法》,责任单位为市法制办;
  (5)制定青狮潭库区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责任单位为市环保局;
  (6)制定青狮库区水面自然生态养殖方案并负责实施,责任单位为市青狮潭水库管理处。
  (7)对青狮潭库区水质环境实施长效管理,责任单位为市青狮潭水库管理处。
  五、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调整并充实桂林市青狮潭库区水质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和指挥部及办公室人员,由指挥部依据本方案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次综合治理工作。
  2、人员保障:由各责任单位和协助单位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工作组,具体人员抽组方案,由指挥部办公室拿出具体方案。
  3、后勤保障:由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拿出治理经费和工作经费预算方案报市政府审批,指定单位落实好汽车、冲锋舟等装备。
  六、工作要求

  (一)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青狮潭库区水质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部署,根据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制定周密计划,抽调得力人员,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开展工作。同时要注重与第一阶段的工作衔接,指挥部要及时召开协调会。各单位之间要密切配合,步调一致,市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法律、法规咨询工作,确保青狮潭库区水质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二)切实做好宣传舆论工作。青狮潭水库综合治理工作,备受社会广泛关注。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青狮潭水库综合治理工作的意义,及时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中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和个人,并对既制造污染又无视市人民政府《通告》的人和事进行曝光批评。相关单位和部门主动做好宣传引导和思想教育工作,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形成良好氛围,以促进综合治理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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