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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银监局关于吉林舒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吉林银监局关于吉林舒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吉银监复〔2011〕379号)


吉林舒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你筹建工作小组《关于吉林舒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请示》(舒农商银筹〔2011〕7号)、《关于拟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舒农商银筹〔2011〕6号)、《关于原舒兰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所辖的信用社(分社)、储蓄所变更为吉林舒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分理处、储蓄所的请示》(舒农商银筹〔2011〕8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吉林舒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核准《吉林舒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核准吉林舒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住所吉林省舒兰市舒兰大街4851号,邮编132600。

  三、核准石义吉林舒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任职资格;核准王禹吉林舒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的任职资格;核准刘明辉吉林舒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暂时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核准李文平、王青松、赵全明吉林舒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任职资格;核准田荣义吉林舒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核准石义、高兵、李玉华、赵雪、金文雅的董事,刘金全、代桂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四、核准吉林舒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

  吸收人民币公众存款;发放人民币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参与货币市场;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买卖基金、信托产品及其他理财产品;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五、同意吉林舒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列分支机构同时开业,名称为:

  1.吉林舒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特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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