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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银监局关于设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黑水路自助银行的批复

吉林银监局关于设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黑水路自助银行的批复
(吉银监复〔2011〕326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你行《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设立长春黑水路自助银行的请示》(吉中银报〔2011〕179号)收悉。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在长春市南关区黑水路258号(太平洋大厦综合楼4号门市103室)设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黑水路自助银行。自助银行内设存取款一体机1台,取款机1台,自助终端(穿墙式)1台。

  该自助银行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应在期限届满前1个月提交延期申请。自助银行未在规定期限开业的,此批准设立文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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