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教育子女尽孝。加强公民普法教育,将家庭子女应尽赡养义务纳入“六五”普法重点,引导和教育子女孝敬老人、赡养老人,争当孝心儿女。市内各大专院校、中小学校要广泛开展尊老、敬老主题教育活动,将孝道文化作为青少年德育教育的重点,增强青少年敬老意识和感恩意识。
3.加强媒体宣传。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开辟宣传专栏,制作孝亲敬老公益广告,出版发行孝亲敬老读物,传播孝亲敬老文化,营造尊老、敬老、助老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老龄委办公室、市教委、市文化广电局、市司法局、重庆广电集团(总台)、团市委、市妇联)
(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空巢老人养老保障水平。
1.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标准,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不断提高空巢老人养老保障水平。
2.完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参保补助标准和医疗费报销比例,切实减较空巢老人医疗负担。通过定期上门巡诊义诊、建立老人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宣传、组织免费常规体检等,为空巢老人提供多种形式的医疗服务。
3.建立农村困难空巢老人养老服务补贴机制。各区县(自治县)要进一步健全高龄老人津贴补助政策,结合实际建立农村困难空巢老人养老服务补贴机制,切实帮助农村困难空巢老人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老龄委办公室)
(七)健全社会救助制度和送温暖长效机制,使空巢老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1.加大低保空巢老人的救助力度,将70岁以上空巢老人列为重点救助对象,并逐步提高分类救助标准。
2.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对困难空巢老人以及空巢老人因灾、因病出现生活、医疗、住房等方面困难的,给予优先救助。
3.健全城乡困难群众节日送温暖长效机制,将困难空巢老人列为节日送温暖重点对象,开展节日慰问。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市总工会、市老龄委办公室)
(八)强化老年维权工作,切实保障空巢老人合法权益。
1.完善12348法律援助服务专线咨询服务功能,健全法律援助联系点,发放法律援助联络卡及宣传资料,方便空巢老人就近、及时、有效申请法律援助。
2.建立空巢老人维权信息系统,将农村空巢老人纳入法律援助对象信息库;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缩短审批时限,主动提供法律援助。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老龄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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