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专项工作检查的通知
(津国土房办〔2009〕475号)
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全局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专项工作,按照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下发的《
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建办法函〔2009〕848号)要求,即日起将组织开展局直属各单位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情况的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检查,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全局应对突发事件工作的机制建设和制度建设改进工作,深入推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贯彻实施,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二、检查重点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培训情况
结合国土房管系统及各单位应急管理工作需要,采取多种方式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情况;各单位主管部门领导及负责此项工作同志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情况,参加市局组织开展公共危机管理知识培训情况。
(二)防范、应对突发事件中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情况
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立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人员密集、高层建筑、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应急保障体系及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突发事件监测、报告及处置情况;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建立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