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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河南创建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2.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构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在严格执行已建立的重大隐患公示、督办治理、效果评价和整改销号等制度的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登记、检测监控、挂牌督办、整改、评价、销号、上报、统计、检查和考核等制度。二是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结合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能够接受企业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实施政府动态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完善企业隐患报告、部门过程监督、政府挂牌督办、隐患治理责任追究相结合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构建企业自查隐患、上报隐患、接受监督指导、整改隐患等完整工作链条,争取用2-3年时间,逐步形成以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为核心、以信息化为支撑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三是建立督促考核机制。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的通知》(豫政〔2011〕41号)精神,各行业管理部门每季度对不少于执法检查指标20%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工作进行现场核查;定期组织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报交流学习;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将隐患排查治理成效作为企业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隐患自查自报工作开展不力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见谈话,对排查治理不力的严肃问责。完成2011年省政府安委会挂牌督办未整改到位的26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任务。

  3.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针对无照无证和证照不全进行生产经营建设、已关闭小矿小厂死灰复燃、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等违法违规行为,继续集中开展“打非治违”(打击非法行为,治理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在坚持和完善区域内、行业内联合执法的同时,针对危险化学品运输、长途客运安全监管等难点问题,探索建立跨地区、跨行业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各级政府特别是县(市、区)、乡镇政府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依法处罚和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措施,对打击不力、非法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有效惩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混乱的地方,严格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有效减少事故起数、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

  1.非煤矿山。继续推广应用先进实用技术和装备,地下矿山重点推广尾矿充填、地压和采空区监测监控技术,露天矿山重点推广高陡边坡安全监测监控技术,尾矿库重点推广干式排尾、一次性筑坝、在线监测和尾矿综合利用技术。将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建设纳入矿山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审批和安全监管重要内容,确保2013年6月月底前按照“六大系统”建设标准完成任务。组织开展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露天矿山采场和排土场防坍塌专项整治。全面推进非煤矿山标准化工作,2012年年底前,大中型非煤矿山和三等尾矿库50%以上达到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小型非煤矿山50%以上达到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完成中央财政支持的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项目,危、险、病库数量比2011年下降20%以上,重点整治24类重大事故隐患,确保非煤矿山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8人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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