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银监局关于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安支行开业的批复
(吉银监复〔2011〕341号)
吉林银行:
你行《吉林银行关于农安支行开业的请示》(吉银发〔2011〕138号)、《吉林银行关于对赵洪志同志进行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吉银发〔2011〕133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安支行(简称吉林银行农安支行)开业;
二、吉林银行农安支行住所为农安县兴华路与德彪街交汇处西北角;
三、核准赵洪志吉林银行农安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四、核准吉林银行农安支行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委托存贷款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吉林银行总行在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其他业务。
五、吉林银行农安支行依法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并按照规定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其他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