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医改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细化包括编制核定、人员分流安置、绩效考核、收支核定等改革措施实施细则,并层层动员,全面安排部署。
(一)全面实施(2011年5月1日~2011年9月30日)
6月底前,要完成基层机构、人员情况调查摸底工作。(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7月20日前,要完成基层机构的编制和岗位核定工作,要出台基层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及人员竞聘上岗、分流安置、机构和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等相关配套文件。(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
7月31日前,完成综合改革所需经费的测算工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8月15日前,完成竞聘上岗、全员聘用工作。(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9月底前,全面落实上岗人员的绩效工资,全面完成未聘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
(二)督导考核(2011年10月1日~2011年12月31日)
2011年下半年,县医改领导小组组织各相关部门制定督导考核方案,成立督导检查队伍,分赴各乡(镇)开展专项检查指导和集中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县级补助经费分配依据。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力度,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项综合改革措施工作指标贯彻落实,并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
四、保障措施
(一)坚持政府主导,加强部门协作。
县医改领导小组负责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组织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工作、通力协作,切实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加强财力保障,严格资金管理。
基层综合改革的经费由县政府统筹安排,中央、省财政适当补助。上级财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和综合改革以奖代补专项补助资金要统筹用于综合改革时涉及的人员分流安置等改革性支出。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基层综合改革,做好资金保障工作,确保基层综合改革如期完成。
(三)抓住关键,确保稳定。
实现全员公平竞聘上岗和未聘人员的分流安置是改革成功的主要标志和改革成败的关键所在。各地要突出抓住这个关键环节,尽可能把工作做实、做细,兼顾各方利益,创新手段方法,既要保证按照省政府要求完成改革任务,也要确保实现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