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调结构促转变增实力上水平促进经济发展的30条措施》的通知
(建办[2010]335号)
各有关处室、站办:
现将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调结构促转变增实力上水平促进经济发展的30条措施>的通知》(津党办发〔2010〕45号)(以下简称《30条措施》)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处室结合工作实际,抓紧制定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现将《30条措施》涉及我委的有关工作具体分工通知如下:
一、16、促进产需衔接扩大市场消费。调整房地产供应结构,支持开发建设普通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扩大中低收入居民住房消费。
责任处室:房地产处。
二、16、促进产需衔接扩大市场消费。依托今年召开的建材博览会,促进产需衔接,加强企业间的合作。
责任处室:建材业办、建筑业办
三、27、减少和简化行政审批事项。
牵头处室:法制室 配合部门:各有关处室、站办。
四、28、下放行政审批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