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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做好2011年补充耕地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做好2011年补充耕地工作的通知
(津国土房资〔2011〕266号)


各区、县国土分局,滨海新区规国局:

  《国土资源部关于下达〈2011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43号)下达我市补充耕地计划指标3840公顷,其中,补充耕地义务3510公顷,增加补充耕地任务330公顷。为了做好补充耕地和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确定和分解补充耕地计划指标

  按照国土资源部下达给我市的2011年3840公顷补充耕地任务,根据各区县耕地后备资源总量,遵循区县自行占补和全市统筹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和分解2011年补充耕地计划指标,详见附件。

  二、做好补充耕地工作的几点要求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县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深入挖掘耕地后备资源,确保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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