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房屋安全使用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开展治理私开门脸专项行动,坚持巡查制度,严格按照封堵私开门脸工作计划实施封堵,确保不蔓延,不反弹,见成效;加大宣传力度,围绕房屋安全使用相关政策、工作动态、执法动态和房屋安全使用常识四个版块,开通政务网《房屋安全使用管理专题》宣传栏目;继续做好汛期既有房屋安全监管,深入基层检查房屋安全度汛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急难问题和突发事件,重点做好单位产和私产危险房屋的监控解危修缮,确保不发生房屋安全事故。进一步完善既有房屋管理系统,增加危险房屋、无人管理房屋、直管公产实物资产房屋管理、深基坑工程两侧房屋监管和预警功能,实现既有房屋动态监管。推动单位产、企业产房屋的修缮和管理。
加强直管公房的管理。加强经租管理,采取月考核、定期例会的方法,确保完成季度租金收缴任务;强化资产管理,拆迁补偿费、非住宅使用权转让费,确保应收尽收;推动房屋维修,采取定期检查施工进度、质量、评比优良工程等方式,推动340万平方米直管公房维修任务;建立市、区、站三级防汛组织,加强对地铁沿线、深基坑周边、老旧楼房和危陋房屋的日常查勘、巡查力度,杜绝塌房事故发生;开展“人民满意房管站”选树工作,提高窗口服务水平;完成6.7万平方米的市管直管公用公房的维修工程,全年累计完成36万平米的修缮目标,并完成工商联等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性整修及四大重点专项修缮工程的收尾工作,实现全年工程合格率达到100%,工程优良率达到40%。同时,对市管公用公房进行房屋安全查勘,为制定2012年的修缮计划做好准备。
提升物业服务水平。进一步落实物业管理纠纷调处新机制,着力配合司法行政部门落实村(居)、街道(乡镇)和区县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员,做好调解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等准备。建立物业项目共用设施设备开放日制度,促进物业企业不断提升共用设施设备养管水平。充分发挥物业项目管理网监管功能,8月底前,完成物业项目有关基础信息核对,提升行政监管网络化管理水平。完善示范小城镇安置项目前期物业管理备案程序和专项维修资金具体管理意见,研发示范小城镇安置房维修资金管理系统模块,做好维修资金归集、管理各项准备。以全国物业管理改革发展30周年庆祝活动为契机,做好国家各类评选和推荐工作。
(四)加强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利用
开创保护利用新局面。继续修改完善《天津市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强化历史风貌建筑保护监管,开展历史风貌建筑每月、每周执法巡查,发现违法案件及时查处;完成第六批历史风貌建筑评审工作,扩大历史风貌建筑保护面;继续编写历史风貌建筑修缮、使用要求,年底前再完成编写110幢建筑的保护要求;开展12幢严重受损历史风貌建筑的结构维修工程;编制《历史风貌建筑修缮工艺技术标准》,全面规范传统修缮施工技术;编辑《天津历史风貌建筑地图志》、《天津通志·历史风貌建筑志》,加强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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