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监管水平。一要坚持住房保障季度核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违规查处程序,坚持住房保障监管力度不放松、不懈怠,确保监管工作落实到位。二要落实全市住房保障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做到处理决定内容、形式、程序准确无误;对已过权利期的违规人及时申请法院非诉执行;积极应对违规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确保零败诉。三要强化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抓好今年新出让土地的开工和上市工作,对天房美域等热点关注项目提前介入,组织指导公开摇号,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四要加大举报和违规中介查处力度,利用媒体曝光和正面宣传相结合,加强社会监督。五要积极协调和沟通卫生、民政、公安部门做好住房保障核查中人口、收入等核查工作,逐步建立动态信息共享机制。
(二)调控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确保证后监管系统顺利运行。重点针对网上监管资料、电子信息不全等问题,全力推进监管项目网上信息核对、补录工作。在各区县房管局已经完成的利用手持机对监管项目进行采点和数据上传的基础上,抓紧做好采点结果与相关项目信息图形的对接和补充合同的补录工作,确保证后监管网络化的顺利运行。
深化商品房销售市场监管。重点对房地产市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部分历史数据库清理等新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措施。指导区县局顺利衔接现场查勘工作,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中介租赁市场监管,落实住房建设部《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和《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并尽快出台下发我市相关贯彻意见。
尽快完成资金监管办法的修订工作。做好新的《天津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办法》、《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发布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步起草《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同时做好培训,确保7月份现场查勘职能正式下放区县房管局。
继续推动示范小城镇项目纳入网签管理。认真梳理示范小城镇安置项目试点区辛庄镇的经验和问题,起草完成《示范小城镇项目定向安置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拟定出台《天津市示范小城镇项目安置房管理办法》。积极推进其他区县已入住示范小城镇安置房项目顺利实施网签、产权登记、物业管理等工作。
(三)加强房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