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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2011年三季度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2011年三季度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津国土房综〔2011〕271号)


各区、县国土分局,各区、县房管局,蓟县地矿局、滨海新区规国局、红桥房产总公司,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2011年三季度重点工作安排》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2011年三季度重点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

  按照半年行政工作分析会议的要求,三季度乃至下半年,要重点在以下十个方面下功夫,务求取得实效。

  一是规范保障性住房管理。今年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重、压力大,要按照兴国市长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筹资、准入、运营、退出等体系”的要求,抓紧办理建设手续,确保保障性住房项目手续齐全、规范运作,推动资金落实,提升监管水平。

  二是做好已批未用土地清理。巩固09年以来清理房地产项目闲置用地取得的成效,进一步加大处置力度,按处置方案完成处置;工业项目、基础设施的闲置土地,要结合已批未供、已供未用土地的清理,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办法,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同时要加强证前、证后监管,按照现有的规定和制度落实到位。

  三是统筹使用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按照“总量不突破、基本农田不占用、规模区县内部调剂”的原则,各区县要做好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和项目的对接,满足项目的用地需求。如区县建设用地规模不能满足项目用地,可通过全市建设用地规模统筹调剂使用解决,必要时向国家申请增加建设用地规模。要尽快研究制定相关制度,规范运行,破解规模约束的瓶颈。

  四是做好十一次卫片执法监察工作。落实好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迎检工作会的要求,确定整改的项目,要确保按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整改。

  五是加大经营性用地出让力度。分析把握新形势条件下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和方向,调整供地结构,积极落实招商,结合市场需求安排地块上市时序及节奏,根据地块招商情况实行预申请制,力争完成全年市级土地收益上缴任务。对于区县项目用地,要严格落实好节约集约用地的标准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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