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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下发市区项目土地划拨职能调整后工作流程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下发市区项目土地划拨职能调整后工作流程的通知
(津国土房综〔2011〕321号)


环城四区国土分局,市区国土分局,有关处室、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2011年第24次局长办公会会议精神,按照《关于调整有关业务分工的通知》要求,现将市区项目土地划拨职能调整后的工作流程通知如下,请各相关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一、职能分工

  市内六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土地划拨手续由市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办理,外环线以内环城四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土地划拨手续由环城四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办理。

  二、办理程序

  (一)预审。项目单位持前期计划批复、规划许可等文件,以及相关图纸等资料到市区国土资源分局或环城四区国土资源分局,由市区国土资源分局或环城四区国土资源分局进行预审。经预审,前期手续齐全,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等有关规定,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的,由市区国土分局或环城四区国土资源分局向项目单位核发《土地划拨前办理土地登记通知书》。

  (二)供地前土地登记。项目单位持《土地划拨前办理土地登记通知书》及相关要件到市区国土资源分局或环城四区国土资源分局申请供地前土地登记,市区国土资源分局或环城四区国土资源分局根据供地前土地登记有关规定,负责办理划拨前《房地产权证》。

  (三)公示。项目单位办理供地前土地登记后,申请办理划拨供地手续。市区国土资源分局或环城四区国土资源分局在国土部动态系统上进行供地前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通知项目单位到市行政许可中心申请进件。

  (四)受理。局派驻市行政许可中心窗口受理项目单位进件申请,将电子信息数据导入上传“一张图”划拨审批系统。同时将进件纸质资料转送市局办公室。市局办公室将进件纸质资料分发市区国土资源分局或环城四区国土资源分局承办。

  (五)初审。市区国土资源分局或环城四区国土资源分局对申请的建设项目进行初步审核,拟定供地方案和批准用地文件报土地利用处审核。

  (六)审核批准。土地利用处对供地方案和批准用地文件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报主管局领导审批。经主管局领导审批同意的,市区国土资源分局或环城四区国土资源分局将供地审批结果上传国土部动态系统,申请电子监管号。取得电子监管号后印制批准用地文件,填制《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加盖市政府土地审批专用章和市局公章后交送局办公室,相关资料组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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