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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支持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回购业务相关政策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支持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回购业务相关政策的通知
(津国土房貌整〔2011〕33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促进我市租赁业发展的意见》(津政发〔2010〕39号)精神,为进一步支持我市金融改革创新,推动融资租赁业务蓬勃发展,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凡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回购业务涉及房屋出售和回购的,房地产登记部门凭双方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同时,免除交易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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