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渔业船舶海(水)上安全事故类别及等级标准
小事故:船员有伤残,但无人员死亡或失踪,或者海上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1-10万元,内陆水域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0.1万元;
一般事故:一次性死亡或失踪1-2人,或危及9人以下生命安全,或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
较大事故:一次性死亡或失踪3 - 9人,或危及10-29人生命安全,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
重大事故:一次性死亡或失踪10-29人,或危及30-49人生命安全,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及以上;
特大事故:一次性死亡或失踪30人以上,或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
1.4.2渔业船舶海(水)上安全事故应急报告制度
渔业船舶海(水)上安全事故应急报告制度要按照及时、简要明了的原则逐级上报,根据具体情况可采取电话或传真书面简要报告。情况紧急时可直接报告政府值班室,便于统一指挥处置,也可以直接报有抢险职责的部门先行处置。具体报告制度如下:
发生小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渔港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后立即转报同级政府和市海上搜救中心,火灾事故同时报公安消防部门。发生较大事故,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渔港监督机构应逐级报告,每级间隔不得超过3小时。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报告市渔业船舶海(水)上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并上报自治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发生重大级以上事故,接到报告后,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渔港监督机构应立即逐级上报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渔港监督机构(可视情况紧急程度直接上报自治区和直属上级机构);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要迅速报告市渔业船舶海(水)上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并上报自治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渔业船舶海(水)上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北海市处置渔业船舶海(水)上突发安全事件由北海市人民政府统一指挥,各相关管理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成立北海市渔业船舶海(水)上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的渔业船舶海(水)上突发安全事件处置指挥和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办事机构落实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实施情况。
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如下: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①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全市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渔政、渔监、渔业电台等机构做好渔业船舶防抗风暴潮、台风、雷雨大风、大雾、火灾的管理工作。②草拟全市渔业船舶海(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③及时向北海市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报告渔业船舶海(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及请求协助支援。④应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协调所属渔政、渔监机构的船艇协助各县区开展渔港、码头、海(水)上渔业船舶的海难救助行动。⑤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渔政渔监机构组成调查组按管辖范围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⑥负责协调组织事故现场附近的渔船参加海(水)上搜救行动。
南海救助局北海基地:负责海上搜救现场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做好渔业船舶海上溢油处置预案及各种器材的准备工作。承担组织专业救助船舶进行搜救工作,并提供围油栏、消防剂等专业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