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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重大项目征地拆迁资金蓄水池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重大项目征地拆迁资金蓄水池的通知
(北政办〔2010〕92号)


各辖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压缩审批时间,加快资金拨付,保障重大项目征地拆迁资金及征地拆迁工作顺利推进,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设立重大项目征地拆迁资金蓄水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大项目征地拆迁资金蓄水池资金使用范围
  此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全部满足以下条件:1、因时间紧迫(而非人为延误)尚未按程序审定项目土地征地拆迁成本预算;2、未落实或未完全落实征地拆迁所需资金,但又必须加快推进征地拆迁工作;3、经市政府同意的特别重要的项目。
  二、重大项目征地拆迁资金蓄水池资金额度
  在满足征地拆迁工作需要,又不多占用资金的前提下,以保证满足10天资金需求作为重大项目征地拆迁资金蓄水池资金额度(但不高于征地拆迁成本总预算或估算的30%)。
  三、重大项目征地拆迁资金蓄水池资金使用管理
  (一)设立预警线。当蓄水池资金满足不了5个工作日资金支付需求时,由项目所在辖区政府提出补充申请,市财政根据库存资金情况调度资金(3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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