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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结合重金属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对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通过开展全面清查、加强监督监测和督促企业进行全面整治,尽快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和产能,严肃查处重金属排放企业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五)进一步加大与污染减排紧密相关的红坎污水处理厂和各类开发区、火力发电厂、造纸、淀粉、酒精等重点行业企业的监管力度,狠抓管理减排,继续抓好结构减排和工程减排,综合运用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严厉打击影响污染减排的违法行为。特别是挂牌督办的北海合浦县星岛湖双洋农副产品加工厂,北海合浦县星岛湖乡海洋木薯加工厂,北海合浦星岛湖乡红岭江木薯加工厂,北海市合浦县沙岗镇木薯加工厂,合浦县常乐镇常鑫木薯加工厂,北海市合浦县瑞丰淀粉厂等六家违法排污企业。
  三、主要工作措施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继续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重要工作,强化形成政府牵头、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并广泛动员、周密部署、有序推进各项工作。要在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制定全面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重点、目标、责任和限期。要将整改情况作为各级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的内容进行考核。凡无故不能如期完成的,一律取消评先创优资格。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履行好各自职责,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一)集中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问题。
  1.开展清查、督查和整治的要求。
  一是在2009年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结合污染源普查成果,全面排查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中涉及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的污染源。重点含铅蓄电池(包括加工、回收)、皮革及其制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电镀、危险废物处置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及历史遗留重金属废物堆场。
  二是进一步加大现场执法检查频次和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重点检查和监测企业废水、废气(包括无组织排放)排放情况、废渣收集、贮存及处置情况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对重金属污染企业的现场执法检查每月至少1次,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要适当提高检查频次。建立定期的监督性监测制度,对重金属污染企业排放口、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由北海市环境监测站每两个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并负责集中汇总全市监测数据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不达标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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