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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中县文化旅游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5、收集整理并提供可供宣传报道的涉及自然生态环境、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内容,配合媒体对此进行深入报道,宣传良好的旅游硬环境。(责任单位: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县林业局)
  6、制作专题对外宣传片,宣传琼中的生态优势、山水风光、黎族苗族文化风情等资源;开辟专栏,大力宣传近年来我县市政建设的成效及城市面貌的变化,倡导文明新风,对市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交通秩序的整顿、干部作风的转变等作一些专题宣传报道。(责任单位:县广播电视台)
  (三)强化项目与招商等相关工作。
  1、负责权限范围内文化旅游项目的立项审批,收集汇总各乡镇及各部门编制的与文化旅游有关的项目并上报。(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2、制作招商宣传画册,开展招商推介活动;利用招商活动宣传推介琼中的文化旅游资源。(责任单位:县招商办)
  3、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针对种桑养蚕等特色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大项目建设等工作做好跟踪宣传报道,针对红岭水库库区移民安置工作等项目做好相关的政策解答,使全县人民了解、理解并支持项目的建设和各项工作的开展,减少国际旅游岛建设过程中的不和谐音符。(责任单位:县广播电视台)
  4、积极开展立项规划工作,创立黎族、苗族风情民俗文化示范村,协调上级宗教管理部门,建立百花岭观音庙佛教文化活动场所,创办黎母婆民间祭拜山庄;以体现独特的自然资源、民族风情、休闲观光为主体,把拜神许愿、学佛修持、开悟益智、养生保健、游乐观光、旅游度假等与之相结合,扎实开展民族宗教文化宣传。(责任单位:县民宗委)
  5、引进大企业参与重点旅游项目的开发;申报什运乡番道村为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组织骨干根据我县乡村游的实际对什运乡番道村及上安作雅民歌村的旅游资源进行调研,编制基础设施项目建议书。(责任单位:县旅游局)
  四、工作要求
  (一)在当前海南加快建设国际旅游岛的新形势下,要认识到我县开展文化旅游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明确文化旅游宣传推介工作,对扩大琼中影响、促进农民增收、加快琼中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从而抓好抓实有关工作。
  (二)各责任单位要制定具体详细的、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或计划,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需要宣传的内容以及方式。要认真组织好承办的各项文艺、宣传推介活动,确保节目和活动顺利进行,气氛热烈,民族特色浓郁,所组织开展的活动应以宣传琼中和推介琼中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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