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银监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东北齿轮厂支行迁址的批复
(吉银监复〔2011〕404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长春市分行:
你行《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东北齿轮厂支行迁址的请示》(长邮银请〔2011〕63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核,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东北齿轮厂支行迁址(迁往原址西侧,物理位置改变,但门牌号不变,仍为吉林省长春市一汽专用汽车有限公司32栋1楼门市)。新址开业前该支行业务仍在原址办理。
接此批复后,你行可对该支行新址进行筹建,筹建期为6个月。待安全防范、消防设施验收合格后,将相关材料原件报送我局审核并申请换发《金融许可证》,各项手续齐全后,方可择日开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