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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银监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二航院营业所迁址更名的批复

吉林银监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二航院营业所迁址更名的批复
(吉银监复〔2011〕405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长春市分行:

  你行《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二航院营业所迁址更名的请示》(长邮银请〔2011〕64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核,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二航院营业所由原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148号迁入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航空大学宿舍141栋211、212室,并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航大营业所。新址开业前该营业所业务仍在原址办理。

  接此批复后,你行可对该营业所新址进行筹建,筹建期为6个月。待安全防范、消防设施验收合格后,将相关材料原件报送我局审核并申请换发《金融许可证》,各项手续齐全后,方可择日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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