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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林改审议意见河北报告会精神及我市贯彻意见的通知


  三、我市贯彻意见

  当前我市已基本完成了以明晰产权、确权发证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并进入配套改革攻坚阶段。为贯彻落实《审议意见》河北报告会精神,深入推进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结合我市林改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在全市开展学习贯彻《审议意见》的活动。各级政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员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审议意见》精神,充分认识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形成宣传、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税收等各相关部门参与改革、支持改革的合力,打好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攻坚战。各县(市、区)要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加强对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

  (二)认真组织开展主体改革“回头看”。 通过查找主体改革存在的问题和差距,进一步巩固主体改革成果,提高改革质量。重点解决“大均股”、发大证、林权登记程序不完备、承包合同不规范、“均股”缺少具体章程和操作办法、“均利”没有具体利益分配方案等问题。要对林权登记过程中申请、受理审查、现场勘界、公示、登记发证、建档等程序进行核实,确保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并及时把林权证发到林权权利人手中。

  (三)进一步完善林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2011年底各县(市、区)要制定林地林木产权流转管理办法,规范林权流转管理,加快林权流转服务机构建设步伐。已完成林权管理服务中心挂牌的涉县、武安、永年、邱县、临漳、曲周等县(市)要进一步完善提高,年底前落实机构人员编制、工作经费,打造集林权管理、信息发布和交易平台三大功能于一身的林权管理服务中心。没有建立林权流转交易机构的县(区)要加快进度,争取在年底前完成林权管理服务中心挂牌工作。

  (四)扶持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示范社建设。今年国家启动了创建全国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县活动。我市已有11个省级林业示范社和22个市级示范社。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快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步伐,开展省、市级示范社创建工作。要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产业政策,积极鼓励并大力发展本地的林业专业合作社,对本地的示范社进行重点指导和政策扶持,使林业专业合作社制度更加健全、内部管理更加规范、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带动农户能力明显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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