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提出了十点要求:一是要深入抓好明晰产权承包到户工作。要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重点检查林地确权率、家庭承包率、纠纷调处率、发证到户率情况,确保林农平等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二是加大公共财政对林业的支持力度。构建公共财政支持林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建立营造林补助机制。中央和地方财政要加大林业投入,加强对公益林的扶持、保护区的林农补偿,要将林农的利益损失、管护成本等纳入补偿范围,或者通过征收生态补偿税等形式,加大工业区对林业区的反哺。三是进一步加强涉林金融服务。尽快完善林权抵押贷款办法,有效解决农民发展林业的资金难题。抓紧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扩大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范围,提高公益林保费补贴中央财政负担的比例。四是积极推动森林资源流转平台建设。引导林权交易双方进入市场流转,明确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设立、评估人员资质认定的管理机构和程序,强化林权流转规范。五是大力推进和鼓励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积极鼓励并大力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将林业专业合作社纳入整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政策扶持范围。六是不断提高林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研究制定扶持林业综合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农民大力发展森林培育、森林旅游、生态疗养等产业,鼓励农民发展林下经济,实现“不砍树也能致富”。七是加强林业基础设施和基层林业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加强林业基础设施建设,将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以及林业行政执法体系等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基本规划,将林区交通、供水、供电、通讯等纳入相关行业发展规划。明确基层林业管理服务体系的公益性地位,完善基层林业站所建设,理顺管理体制机制,稳定林业管护队伍。八是加快《
森林法》修改进程。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经验和成果上升为法律。条件成熟时,可考虑单独制定“林权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法”。 九是加快国有重点林区和国有林场改革力度。加快增加林区的财产和收入。大力推进国有林场改革,进一步减轻国有林场的债务负担。十是提升林业管理部门的权威性。林业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对于中华民族的振兴和繁衍生息影响很大。建议考虑将国家林业局升格为正部级单位,使其更具权威性,确保林业工作顺利开展。
最后,刘拓主任就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精神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一是认真学习审议意见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二是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打好明晰产权攻坚战。三是完善相关政策,建立支持现代林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四是大力推进林下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五是抓好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县建设,促进林业规模化经营。六是抓好宣传工作,让林改政策更加深入人心。七是加强组织领导,为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强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