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林改审议意见河北报告会精神及我市贯彻意见的通知
(政办小头[2011]1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邯郸市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林改审议意见河北报告会精神及我市贯彻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邯郸市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林改审议意见河北报告会精神及我市贯彻意见
一、会议基本情况
4月20日至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
国务院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并形成了审议意见。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林改审议意见,经省政府同意,6月24日,省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了全省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林改审议意见电视电话会议。国家林业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督导检查组组长、治沙办主任刘拓作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审议意见宣讲》的报告,在报告中全面介绍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审议意见。我市设分会场,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李海亮、市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各县(市、区)林业局长参加了会议。
二、会议主要精神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认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为党分忧、为民办事的大好事,为进一步解放农村社会生产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激发山区后发优势、缩小区域发展差距,推动基层民主化进程发挥了重要作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给予了高度评价:一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功实践充分说明中央的决策是完全正确的。林改从全面推进到现在仅两年时间,取得了明显成效,3亿多农民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利益,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和广大农民群众的衷心拥护。二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林业科学发展的一场伟大实践。林改调动了广大农民保护森林资源、加快林业发展、建设现代林业的积极性,为现代林业建设注入了新的动力和活力。三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深化农村改革积累了宝贵经验。农民在改革中获得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具有资本功能,可作为入股、抵押或出资、合作的条件,可以流转,这是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重大突破,拓宽了农民增收致富的渠道和空间。四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既推进了生态建设,改变了山区面貌,又促进了产业发展,增加了农民收入,实现了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统一。五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强了林业的地位和作用。改革使林业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增强,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进一步提高,在生态环境建设中的功能进一步强化,在特色产业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得到彰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