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社会宣传卫生法律法规,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卫生法律法规,提高自觉遵守卫生法律法规的意识,特别要加大食品安全、疾病预防控制和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加大遵纪守法和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等内容的宣传,提高公民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同时要加强对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的卫生法制宣传,提高诚信守法、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观念和能力,针对目前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各种矛盾,引导职工依法维护正当的合法权益。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卫生系统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11年开始,到2015年结束。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1月30日前。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六五”普法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成立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组织领导和部署卫生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2.制定“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实施规划。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省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六五”普法实施规划,并于2012年1月底前报省卫生厅备案。规划措施要求具体、可行,对普法阶段的各项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3.做好普法宣传骨干培训工作。按照统一组织、分级培训的原则完成本系统普法骨干队伍的培训。各单位要做好普法教材(资料)的组织征订工作,基本教材要求做到每人一册。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至2015年。2013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和评估。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据“六五”普法规划要求,结合地方普法工作实际,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年度普法工作应当确定阶段性目标,认真组织实施,要根据不同的普法对象,采取多种形式,分期分批地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具体方法:
1.对党政领导干部,要建立健全法制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制度,采取法制讲座、座谈会、培训班等方式,进行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
2.对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采取培训班、研讨班、法制讲座等方式进行培训,并把考试成绩作为年度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考核的依据之一。
3.对全体医务人员,采取自学、辅导和考试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学习卫生法律知识,也可采取培训班、讲座、作业、知识竞赛等形式。
4.对管理相对人的法制宣传教育,可采取举办专题讲座、培训班、知识竞赛、法规咨询、法制宣传挂图、板报以及网络培训等多种形式组织法律知识的学习,同时也可以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媒体进行生动活泼的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多样化的宣传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活动,使社会公众学习和了解卫生法律的基本常识,提高维权意识,自觉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各地要利用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12月4日)和消费者活动日,组织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