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通知

  (二)围绕卫生工作重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和宣传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政策措施,使广大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能够正确认识、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医改工作;学习宣传与卫生事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组织学习宣传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的问题,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学习规范医疗行为、打击非法行医等法律法规,促进全体医务人员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医疗秩序;学习宣传《献血法》,推动公民无偿献血,加强血液管理,保障血液安全,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学习宣传食品、药品安全、职业病防治等法律法规,促进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经营。
  (三)开展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法制宣传教育。学习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学习宣传信访、维权、调解、诉讼等法律法规,强化医疗安全,预防纠纷发生;学习侵权责任、医疗纠纷调处 、职业病诊断鉴定和疫苗异常反映处理等法律法规。医疗机构应当聘用法律顾问,明确机构职能,培养专门人才处置医疗纠纷,创新化解矛盾方式,引导公民依法有序表达合理诉求。
  (四)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反腐倡廉法制教育。以领导干部和医务人员为重点加强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廉政准则和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坚持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相结合,倡导良好医德医风,引导医务人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利益观。要充分发挥各类廉政、法纪教育基地的作用,运用身边反面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不断增强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五)继续推进法制“六进”主题宣传活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组织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医疗卫生机构等活动,各地要落实责任单位,明确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指标,针对不同的对象,选择相应内容,采取有效形式开展宣传教育。要结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利用各种卫生日、卫生法律宣传周、宣传月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