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两节,人流、物流集中,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节前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等经营场所和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开展消防、卫生和食品安全大检查,消除各种隐患;规范各类商业促销活动,特别要加强促销活动的安全管理,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切实有效的应急预案,严防发生拥挤和踩踏等伤亡事故。要认真贯彻落实《
食品安全法》、《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
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和《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的巡查和监督,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加强对酒类经营企业的检查力度,规范酒类市场秩序。要配合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门,加大对欺行霸市、制假售假、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正常的市场流通秩序。
五、做好监测分析,及时报送情况
各地要加强对节日期间市场动态的监测,及时准确把握重要消费品市场供求、价格变化情况,加强市场预测预警,完善应急值班制度,一旦发现市场异常波动等情况,应按照节日市场应急工作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各市应急值班联系表(见附件)请于12月30日中午前报我厅市场运行调节处。
2012年1月18-28日,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日报制度,样本企业于每日上午10点前,通过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报送前一日的市场销售及价格情况。重点流通监测系统中确定的154家黄金周监测企业,请于2012年1月28日上午10点前,通过重点流通监测系统报送1月22-27日市场销售情况。同时,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于1月27日下午17点前将消费市场销售(营业)情况一览表(1月21-26日)及春节假期市场运行分析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报我厅市场运行调节处,联系电话:0571-87052759、87057595,电子邮箱:tiaojc@zcom.gov.cn,传真:0571-87057595。
各地要指导督促样本企业及时准确上报数据,节日期间,样本企业在报送数据时如遇网络技术问题,联系人:冯英玲,联系电话:13819137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