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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11―2015年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


  (二)加快课程和教材体系建设。各业务线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法律服务工作者三支队伍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干部的素质能力模型,建立以培训需求为导向的培训内容更新机制,加强调研,制定出台分类培训大纲,明确各类培训的目标、内容和要求等,推进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岗位技能、心理健康、科技文化、职业道德等培训内容模块化建设,不断完善理论素养教育、职业能力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体系。要及时将党和国家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重大战略部署,转化为教育培训的重点内容;要加强对事关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方向性、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理论和重大现实问题的研究,针对司法行政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发特色课程;要组织编写各类案例汇编,打造具有专业性、时代性和实用性的特色教材体系。各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编写各类业务培训教材和教案。同时,加强电子课件、教学视频等课程开发,通过网络、光盘为各类培训提供教材和课件。各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省劳动教养管理局要加强宏观指导和审核把关,省厅将适时开展优秀教材和教案评比,提高教材质量。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按照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原则,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一是加强专职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专职教师知识更新机制,力争专职教师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实践累计不少于1个月。采取在职进修、业务交流、承担司法行政改革发展中重大科研课题、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优秀教师出境交流培训、到司法行政机关或监狱劳教单位挂职锻炼等方式,加强对教师的培养,着力造就一批政治素质好、司法行政业务精通的教学科研骨干。二是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继续探索“小教员”模式,根据干部教育培训的特点和需求,选聘政治素质好、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基层一线干警担任兼职教师。建立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主要领导干部每年到培训班授课不少于两次。政工部门要加强对兼职教师的管理、考核和服务,完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兼职教师的积极性。三是继续完善高校师资库建设。继续完善以在杭高校为主、京沪为辅的培训师资库,保持与高层次教师的经常联系沟通,以优质师资力量,确保培训效果。

  (四)加强培训基地建设。要加强教育培训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的主渠道作用,有效利用党校、行政学院、高等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优质培训资源,形成分工明确、布局合理、优势互补、竞争有序的教育培训机构网络。有条件的监所单位要建立警察培训中心,建设专门的训练场地和现代化的培训设施。鼓励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与党校、行政学院、浙江警官职业学院、高等院校等教育培训机构之间加强合作,开展联合办学,促进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努力形成了一批品牌培训班次。各业务线要认真总结我省司法行政系统改革发展的实践成果和典型经验,开发建设适应不同培训需求的现场教学基地。同时,加强现场教学案例库建设、课程开发和师资配备,努力到2015年底,初步形成布点合理、特色鲜明、管理规范的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现场教学基地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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