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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11―2015年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


  --致力于提高文化素养和身心健康,切实抓好科学文化和心理健康培训。坚持用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优秀文明成果充实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头脑,加强科学知识、传统文化、心理知识教育,帮助广大干部完善知识结构,增进心理健康,提高科学文化素养。

  (二)主要任务

  1.领导干部培训突出制度化。司法行政领导干部培训的重点是推动科学发展的领导能力的培训。通过培训,切实提高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服务科学发展的本领和群众工作、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维护稳定的本领,注重增强新形势下依法办事能力和应急管理、舆情应对、新兴媒体运用等方面能力。新任领导干部,要着重加强司法行政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

  要切实将领导干部培训纳入制度轨道,明确处级以上领导干部5年内要完成党校、干部学院、司法行政学院或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其中,每年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一般不少于110学时,5年内累计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应达550学时以上,其中职业道德培训不少于6个学时;省管干部每年参加浙江领导干部网络学院在线学习不少于72小时,60个学分。省厅重点加强监狱管理局、劳动教养管理局、市县两级司法局、省属监狱劳教单位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厅管后备干部的培训。

  2.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突出岗位化。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的重点是依法行政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和狠抓落实能力的培训。通过培训,切实提高业务知识和能力,特别是政策法规的理解和执行能力、依法办事能力、群众工作能力、信息化实战应用能力、突发事件处置能力、舆论引导能力等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和科学管理、公共服务、组织协调等本领,努力培育一大批专家型管理和服务人才。同时,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努力造就一支政治信念坚定、精神追求高尚、职业操守良好、人民群众满意的公务员队伍。

  要按照有关要求,规范有序开展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每年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一般不少于100学时,其中政治理论培训不得少于40学时,职业道德培训不少于6个学时。省厅将重点加强对市、县(市、区)司法局科(处)室负责人、直属司法所长的培训,科(处)室负责人、直属司法所长5年内参加省厅组织的培训不少于1次。

  3.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培训突出职业化。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培训的重点是公正廉洁执法能力的培训。通过培训,切实提高执法能力、教育改造能力、维护监所安全稳定能力、应急处置能力、信息化实战应用能力、开拓创新能力。要大力开展以忠诚、公正、廉明、奉献为主要内容的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业认同感和职业荣誉感;要把心理健康教育纳入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培训内容,切实提高干警的心理调适能力;要分类开展警察职业化培训,突出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心理咨询、教育改造(矫治)、突发性事件处置、信息化实战应用、习艺劳动管理、警体技能等培训,提高专业化建设水平。要坚持“凡进(晋)必训”,认真落实警察初任培训和警衔晋升授予培训的时间、内容、考核等要求。要鼓励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参加管理学、教育学、心理学、医学等监所急需专业的学历学位教育,进一步改善队伍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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