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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年-2015年)》的通知

  2.深入学习宣传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重点宣传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深入组织学习宣传与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密切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结合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以及节约集约标准体系建设和指标考核工作,结合构建地质找矿新机制和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结合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等工作,重点宣传与保障发展、保护资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地质灾害防治与国土综合整治,服务社会维护权益等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促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3.进一步提升国土资源系统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加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学习,围绕法治国土建设,深入学习宣传《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等,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着力培养提高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提升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重大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改革等,不断规范执法权力和程序。
  (二)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1.提高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规范国土资源决策程序,完善立法程序,大力推进开门立法,建立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和社会公众参与重大立法、决策的制度,从内容上、程序上保证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和社会公众对涉及国土资源的重大立法、决策的知情权与参与权,尤其是在土地管理、矿产资源规划、征地补偿问题中,努力实现系统参与、全民参与、全程参与。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时清理、自动更新”机制,规范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应用解释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完善合法性审查制度,推进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推动国土资源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
  2.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和程序。在国土资源管理各项工作中,转变“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既要保证结果的合法,也要依法履行各项程序。按照科学立法、完善制度、制约权力、改进服务、提高效率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体现合法、合理、公正、效率、责任原则的依法行政制度和程序。完善依法行政评价考核体系,把考核指标进一步量化分解到各项具体工作中去,开展经常性的考核和检查,并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审批、登记、发证等工作程序,进一步推进阳光行政。加强信息化建设,更好地促进依法行政。
  3.增强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深入学习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方面的法律法规,树立防范风险意识,增强依法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探索建立重大事项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矛盾。探索建立矛盾预警、疏导、调处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征地拆迁等引发的社会矛盾,进一步加大通过法律法规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的力度,进一步畅通诉求通道,引导公众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规范维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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