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提高农村居民终末期肾病医疗保障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提高农村居民终末期肾病医疗保障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卫农卫﹝2011﹞15号)


各市卫生局、民政局、物价局:
  根据国家医改部署,我省决定自2011年9月1日起在各新农合统筹地区全面开展提高农村居民终末期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在总结基层经验、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江苏省提高农村居民终末期肾病医疗保障水平实施方案》,现印发各地,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江苏省提高农村居民终末期肾病医疗保障水平实施方案

  加快推进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积极扩大试点病种和试点工作覆盖面,有利于进一步发展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动公立医院改革,让更多群众得到实惠。根据国家医改部署,我省决定自2011年9月1日起在各新农合统筹地区全面开展提高农村居民终末期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在总结基层经验、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救治对象
  各新农合统筹地区参合人员,凡第一诊断为终末期肾病(ICD-10:N18.0),在门诊行常规血液透析治疗或行持续非卧床腹膜透析治疗,实行临床路径管理并实施定点救治、定额结算的,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
  二、定点救治医院
  终末期肾病定点救治以县级医院为主,也可根据需要选择具备条件的中心卫生院或统筹区域外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作为定点救治医院。
  行常规血液透析治疗的定点救治医院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血液净化技术资质,达到卫生部《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10版)》和《江苏省血液净化技术管理规范(试行)》、《江苏省血液净化中心(室)建设管理规范》等要求。行持续性非卧床腹膜透析治疗的定点救治医院,须按照卫生部《腹膜透析标准操作规程》进行资格认证和管理。
  统筹地区合管办要与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签订定点服务协议,并向社会公布名单。各地确定的血液透析、腹膜透析定点救治医院名单报省、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