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银监局关于筹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台山支行的批复
(晋银监复〔2011〕10号)
中国工商银行忻州分行:
你分行《关于设立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台山支行的申请》(工银忻人〔2011〕3号)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山西银监局商业银行设立分支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分行筹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台山支行,机构全称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台山支行”,简称为“中国工商银行五台山支行”,住所为“山西省五台山风景区台怀镇银海山庄宾馆一层”。
二、筹建期限为6个月。若未能按期筹建,应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忻州银监分局提交延期申请;若未能按期筹建,且未向忻州银监分局提交筹建延期申请,此批复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