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银监局关于核准刘秀荣等任职资格的批复
(晋银监复〔2011〕11号)
民生银行太原分行:
你分行《关于对刘秀荣等同志进行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民银并发〔2011〕32号)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刘秀荣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桃园南路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闫江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千峰南路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二、刘秀荣、闫江虹应自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