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银监局关于兴业银行太原南中环支行开业的批复
(晋银监复〔2011〕18号)
兴业银行太原分行:
你分行《关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南中环支行开业的请示》(兴银晋请〔2011〕17号)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太原南中环支行开业。机构名称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南中环支行,简称为:兴业银行太原南中环支行;住所为:山西省太原市南中环街200号。
二、核准杨建峰该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三、该支行业务范围为: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承兑汇票及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其总行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
四、你分行应自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此文及其他申领金融许可证的材料,到我局领取该支行的金融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五、该支行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若未能按期开业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延期申请,本批复失效,由我局收回金融许可证。
六、你分行应在完成该支行工商、税务登记等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有关情况。
七、该支行应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金融许可证、业务范围和主要负责人。
八、我局将依法进行公告,公告费用由你分行承担。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