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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银监局关于华夏银行长治分行延期开业的批复
山西银监局关于华夏银行长治分行延期开业的批复
(晋银监复〔2011〕20号)
华夏银行太原分行:
你分行《关于长治分行延期开业的请示》(华银并发〔2011〕174号)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长治分行延期开业,期限为3个月。
二、
该分行应当自本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开业。若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开业,原批准筹建文件自动失效。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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