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银监局关于筹建阳泉市商业银行滨河路支行的批复
(晋银监复〔2011〕21号)
阳泉市商业银行:
你行《关于筹建阳泉市商业银行滨河路支行的请示》(阳商银发〔2011〕7号)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筹建滨河路支行,机构全称为“阳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河路支行”,简称为“阳泉市商业银行滨河路支行”,住所为“山西省阳泉市滨河世纪城意大利花园建材城II期外街11、12号商铺”。
二、筹建期限为6个月。若未能按期筹建,应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阳泉银监分局提交延期申请;若未能按期筹建,且未向阳泉银监分局提交延期申请,此批复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