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银监局关于核准张志峰等2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晋银监复〔2011〕25号)
农业银行山西省分行营业部:
你部《关于核准张志峰等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农银营发〔2011〕70号)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张志峰中国农业银行太原市迎泽支行行长、常文霞中国农业银行太原市并州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上述2人应自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