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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对全市2011年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四定”任务上半年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对全市2011年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四定”任务上半年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北政办〔2011〕1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决定对北海三年跨越发展工程2011年重点工作、重点项目上半年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北发〔2011〕12号所列的重点工作、重点项目是否按照“四定”要求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二、检查对象
  承担实施北发〔2011〕12号文所确定的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的责任单位。
  三、检查方式、时间及要求
  (一)责任单位自查(7月5日-7日)。
  各责任单位对照北发〔2011〕12号文,实事求是对所负责的重点工作、重点项目上半年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填写《2011年1-6月重点工作“四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检查表》、《2011年1-6月重点项目“四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检查表》,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后于7月7日下班前分送市政府督查室、市项目办。
  (二)分组检查(7月8日-12日)。
  各检查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方式,逐个对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特别是对重点项目的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及相关说明进行核查。
  (三)分析汇总(7月13日-14日)。
  各检查组要认真对责任单位提交的检查表及相关材料进行核实认定,对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评价,组长、组员签字确认。同时,形成汇总表分送市政府督查室和市项目办。
  四、检查组分组
  (一)检查工作总协调。
  党曦明  市长助理
  庞天宏  市政府副秘书长
  (二)检查组分组。
  第一组 组长:曾 伟 市监察局副局长
  成员:陆柳华 市监察局科长
  卢道云 市工信委科长
  周 强 市项目办工作人员
  联络员:陆柳华  13977931716
  检查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发展改革委(医改办、节能减排办)、征地拆迁办、药监局、人防办、信访办、民政局(双拥办)、外侨办、编办、城管局(广告办)、扶贫办、供销社、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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