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1年全市未就业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淄人社字〔2011〕172号)
各区县、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就业见习基地: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时就业,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淄人社发[2011]70号)要求,结合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任务安排,现就我市2011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见习计划和时间安排
按照淄人社发[2011]70号文件要求,自2011年起见习时间由3个月延长为6个月,今年的见习时间原则上自2011年8月上旬开始,到2012年2月中旬结束。
2011年全市计划安排3200名未就业毕业生参加见习,其中市级见习基地计划安排1600-1800名,区县级见习基地计划安排1400-16OO名。
二、见习工作要求
1、做好见习岗位的开发统计工作。各区县、高新区负责本区县范围前四批市级见习基地和区县自建见习基地的见习岗位的开发统计工作(第五批见习基地的见习岗位已于申报见习基地时同时上报,不再重复统计),市属企业见习岗位开发统计工作由市局就业促进科负责。各见习基地要结合单位用人实际,合理设置适合毕业生发展的见习岗位,积极组织他们参加见习活动,提高其就业竞争力和职业转换能力,帮助他们凭素质技能实现就业。
各区县要在7月8日前以区县为单位,将各见习基地开发的见习岗位统计表汇总后上报市局就业促进科,同时报电子版(发送至zbbys1853@126.com)。经审核后统一在“淄博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对外公布。同时各见习基地要及时在“淄博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行免费注册登记,将经过审核的见习岗位信息网上发布。
2、组织毕业生参加见习。各区县、各见习基地要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大局出发,认真组织未就业毕业生参加见习,从人力、物力、财力、信息共享上积极给予支持。市局将于8月上旬组织一次全市毕业生就业见习推荐会,届时各区县集体组织市级就业见习基地参会。
3、完善见习手续。各见习基地要认真落实好未就业毕业生见习工作,与每一位参加见习的毕业生签订《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组织其填写《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就业见习报名表》;见习结束时,见习基地根据见习毕业生在见习期间的实际表现,组织填写《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考核表》,作为用人单位招聘和选用见习毕业生的依据之一。
4、见习补贴申请。见习工作结束后,见习单位将填写好的《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审核表》、报到证复印件、《见习基地申报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单位见习情况总结于2012年2月底前一同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作为发放见习补贴的依据。
三、加强领导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切实保障各项见习政策落实到位,特别是各区县要进一步规范自建基地建设工作,广泛宣传见习政策,将更多优秀的民营企业吸纳为见习基地。今年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淄人社发[2011]70号文件要求,对首批见习基地进行到期考核,合格的继续留用,不合格的取消见习基地资格,进一步促进我市就业见习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附件1: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信息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