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省市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
(淄人社字[2011]217号)
各区县、高新区人社局,文昌湖区组织人事部:
为进一步推动省、市充分就业星级社区创建工作的巩固开展,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1】114号)要求,在省、市第一批充分就业星级社区的基础上,评估认定第二批省、市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主要是城乡结合部的农村社区)
二、评定内容和数量
城市社区达到省厅确定的充分就业标准;农村社区达到省厅确定的充分转移就业的标准(见附件1)。
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由市人社局组成评估小组从上报的市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中择优推荐;根据《山东省关于进一步促进基层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鲁人社发〔2010〕46号),2011年我市市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认定150个,采取等额推荐方法,名额分配如下:张店区27个,博山区30个,淄川区22个,临淄区25个,周村区10个,桓台县6个,高青县6个,沂源县7个,高新区15个,文昌湖区2个。
三、评定程序
(一)社区自评申报。8月中下旬,由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对照《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创建标准》对所辖的社区进行自查自评,凡自评达到创建标准要求的,由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填写《市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推荐表》(见附件3)向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二)县级初审推荐。8月下旬,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后,将符合条件的社区于8月31日前推荐到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三)市级评估公示。市人社局组织对各区县推荐的市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进行综合评定,择优推荐6个社区参加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评选,其余评估合格的社区认定为市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并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