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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关于加强夏季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关于加强夏季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青建安监字〔2011〕8号)


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加强我市夏季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迎接创城工作检查,提高现场管理水平,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夏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主要领导要深入施工第一线,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完善管理制度措施,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层层抓落实,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科学防范,确保我市建筑工地安全有序、文明施工。

  二、突出重点,强化夏季安全生产管理

  各部门、单位要紧密结合我市夏季主汛期和高温气候特点,切实增强建筑安全生产的针对性。

  一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汛期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1〕46号)的工作要求,强化夏季施工汛期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对深基坑开挖与支护、起重机械等大型机械设备、脚手架与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等重点内容和环节的监控,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二要科学安排施工进度,合理调整工作时间,避免中午高温期间进行室外施工作业。不得强令工人疲劳作业,要切实保障工人的休息时间。气温达到37℃以上时,应停止室外施工作业。施工现场应提供绿豆汤等解暑饮料和清凉油等避暑药品。

  三要高度重视夏季建筑工地食堂卫生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市食药局、市城乡建设委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夏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青食药监字〔2011〕29号)精神,扎实开展建筑工地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落实食品及食品原料进货验收、索证索票、追踪溯源和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等制度,严禁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过期、劣质食品等问题,坚决防控食物中毒事件。

  三、全面推进,整体提升环境整治水平

  今年夏季是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攻坚阶段和建筑工地环境整治行动的关键阶段,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建筑工地环境整治工作导则规定的四大项20小项整治内容、标准和要求,以市容环境整治 "一五一六"示范工程区域为重点,加强文明施工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提升建筑工地环境管理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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