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改制重组,尤其是积极参与产权单一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
(六)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对劳动密集型民营中小企业的支持,鼓励企业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和增加就业岗位。对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依据政策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失业保险补贴。企业可与职工就工资、工时、劳动定额进行协商,符合条件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
(七)建立民营企业发展环境评价制度。由市政务服务中心每年会同纪检监察部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外来投资者和本地创业者,对涉及管理、服务的政府部门政务公开、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收费、服务态度等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加快推动民营企业自主创新和品牌创建
(八)支持民营企业研发和技改。把提高自主创新水平作为提升民营经济的主要途径来抓。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自主创新优惠政策,并可按税务部门核定的研发费用给予企业一定比例的奖励。鼓励民营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中心,对新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技术中心并承担技术创新项目的民营企业,自治区级将给予奖励;指导民营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享受技改项目进口设备免征进口关税政策。
(九)鼓励民营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鼓励民营企业创建品牌,提升北海自主品牌的数量、质量和知名度。鼓励民营企业申请专利和参与标准制订,对民营企业申请国内外专利的申请费、代理费给予资助。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查处力度。
(十)支持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引导民营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向产业链中高端发展,从单纯加工制造向研发、营销延伸。重点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向自主研发、自有品牌转型,从单一市场向多元化市场转型。引导商贸、餐饮、旅业等传统服务行业的企业优化经营管理模式,引入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经营模式。结合“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引导民营企业就地转型升级和异地改造提升,加快现代物流、现代商贸、金融、服务外包基地建设。
(十一)提升民营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引导民营企业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从传统治理模式向现代治理模式转变;鼓励引导个体工商户规范发展登记为私营企业;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进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形成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开放多元的产权组织结构。开展民营企业“两化”(工业化、信息化)融合试点,提升制造、管理和服务水平。建立政校企联合办学、合作培训等机制,提高民营企业经营者的综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