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政办〔2011〕18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八月二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
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10〕76号),进一步调结构、扩内需、惠民生,不断壮大民营经济规模,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增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内生动力,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拓宽民营经济发展空间
(一)为民间投资提供公平市场环境。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规范设置投资准入门槛,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在内的各个投资领域的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要公开透明,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不得单对民间资本设置限制性附加条件,确保国家放开民间投资的各个领域,让民营企业“看得见、进得去、摸得着”。
(二)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市政公用事业领域。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以独资、合作、控股、参股、特许建设和特许经营等方式投资建设公路、水运、港口码头、民用机场、通用航空设施以及城市供水、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公共交通、城市园林绿化等项目。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享受相应的政策性住房建设政策。
(三)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和发展文化产业。支持民营企业兴办各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等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转制改组。支持民营企业兴办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教育等各类教育和社会培训机构。鼓励民营企业从事广告、印刷、演艺、娱乐、文化创意、影视制作、网络文化、动漫游戏、出版物发行、文化产品数字制作与相关服务等活动,支持投资或参与建设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电影院等文化设施。
(四)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扶持发展金融保险业、现代物流业、旅游会展业、现代商贸业、信息与科技服务、中介服务、社区服务等重点领域。简化连锁企业许可证办理,除药品经营、卫生许可实行一店一证外,其他依法应办理许可证的,均由连锁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各分支机构无需单独申报,管理部门应当在其批复或批准文件中列明取得相应许可的各分支机构名称及经营场所。各分支机构凭该批复或批准文件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开发区的配套生产服务业集聚区内的生产服务业企业,享受开发区工业企业相关的税费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