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政办〔2011〕20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
《北海市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方案》已经北海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北海市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旅游局关于开展全区旅游资源普查的通知》(桂旅办〔2011〕161号)要求,为全面掌握旅游资源信息,促进我市旅游业进一步快速、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旅游资源普查工作,特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县区、各部门、涠洲管委会在专家组的指导下,按照《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18972-2003)规范,对辖区内的旅游资源按地文景观、水域景观、生物景观、天象与气候景观、遗址遗迹、建筑与设施、旅游商品、人文活动等八大类进行调查,通过调查形成评价意见,以进一步指导我市旅游开发工作。
二、工作内容
各县区、各部门、涠洲管委会建立组织机构,指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具体抓落实,尽快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各项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好我市旅游资源普查工作。
(一)业务培训。
抽调工作人员(1名分管领导和1名工作人员)统一组织到自治区旅游局进行业务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学习《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18972-2003),具体培训如何收集、分析旅游资源;确定资源的类型和性质;实地观察的方法、测试手段及记录、绘图、摄影;掌握《旅游资源单体调查表》的填写方法。
(二)普查对象及填报要求。
此次调查对象主要是旅游开发前景良好,能够产生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旅游资源单体。旅游资源单体是指可作为观赏或利用的包括“独立型旅游资源单体”和“集合型旅游资源单体”(同一基本类型的独立单体组合)。“独立型旅游资源单体”只填写一份《旅游资源单体调查表》;由不同性质事物组合体构成的“集合型旅游资源单体”则根据其中几种突出事物个体或事物集合体分别填写《旅游资源单体调查表》,次要的忽略不计。
(三)普查成果及资料上报(2011年8月30日-10月15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