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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
(印府办发〔2011〕1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自治县人民政府与铜仁地区行政公署签订的《铜仁地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2008-2012年)》要求,地区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办公室将于年底对我县2011年度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分解(见附表),认真抓好落实,并把2011年《县长环境目标考核责任书》完成情况形成书面自查报告附相关图片资料于2011年12月15日前报自治县环境保护事业局。逾期不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将进行通报。
  联系人:文渝明 联系电话:6231230,传真:6230570 邮箱:yjhbj@126.com
  附:印江自治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2008-2012年)2011年工作目标和任务分解表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九月二日

  印江自治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2008-2012年)2011年工作目标和任务分解表

内 容

2011年具体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2011年12月15日前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编制完成“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并完成2011年各项工作任务。

环保局

环保局

提供“十二五”编制文本;2011年工作总结。

编制完成“十二五”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的实施方案。

环保局

环保局

提供重金属“十二五”规划、实施方案及2011年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总结。

把环保业务经费、监测经费、宣教经费、执法经费纳入2011年度县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

财政局

财政局

提供2011年经费预算文件。

成立独立的环保部门,设置固废管理站和辐射管理站。

编 办

编 办

提供独立机构文件和三定方案文件。

规范设置环境监察大队为副科级机构。

编 办

编 办

提供机构成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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