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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服务业品牌的实施意见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服务业品牌的实施意见
(百政发〔2011〕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决定》(桂发〔2010〕34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桂战略的决定》(桂发〔2009〕3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服务业品牌的意见》(桂政发〔2010〕67号)精神,加快我市服务业品牌建设,提高我市服务业发展水平,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培育服务业品牌的重要意义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业发展水平是衡量现代经济社会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近年来,我市服务业保持了健康快速发展,对经济增长贡献不断提高。但从总体上看,仍存在总量规模小、层次不高、发展后劲不足等问题,尤其是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滞后,新兴服务业发展不充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工业、农业的发展,影响到我市经济整体竞争力的提升,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缺少培育服务业品牌的载体。加快服务业品牌建设,发挥服务业企业品牌带动效应,有利于增强服务业发展的生机与活力,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全市服务业上规模、上层次、上水平;有利于服务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现规模扩张,增强生机与活力;有利于发挥重点服务业园区品牌效应,优化服务结构,提高服务产品质量,形成一批服务业集聚区,从根本上促进服务业的跨越式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红色旅游目的地和区域性商贸物流集散地,推动服务业快速发展目标,以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为契机,遵循“市场导向、企业主体、政府引导、社会推进、创新发展”的原则,着力打造一批品牌服务产品、品牌服务企业和区域服务品牌,鼓励企业以品牌为纽带,做大做强做精,推进我市服务业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实现我市服务业跨越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基本形成服务业品牌建设的良好氛围,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服务业品牌培育、推广和保护机制,基本适应服务业快速发展和提升水平对服务业品牌建设的要求。全市培育20家左右省级以上服务业品牌(著名商标、知名商号、名牌等)企业,其他各种形式的品牌创建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全市服务业品牌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市就业人数的比重超过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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