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构建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
(十五)建设全省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整合集成省、市、县(市)三级信息资源,分别以省、市、县(市)域为主体,统筹建设贯穿省、市、县(市、区)、乡镇、行政村五级的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三级建设、五级应用”,逐步实现与国家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和省各专业性涉农信息服务平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委农工办、省农委、省气象局)
(十六)建立结构合理的农村信息化人才体系。加强农村信息化应用骨干队伍建设,积极培养发展专(兼)职农村信息员,提高掌握和利用涉农信息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的能力,带动广大农民共同致富。积极鼓励高校教师、大学生等参与农村信息化实践,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官的优势,通过信息化手段改造提升农村产业,改进农村社会管理和服务,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省农委、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十七)建设乡镇、行政村信息服务站点。按照“一处固定场所、一套信息设备、一名信息员、一套管理制度、一个长效机制”的要求,全面推进乡镇、行政村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点建设。(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气象局)
五、深化涉农信息资源开发利用
(十八)加强涉农信息资源统筹规划。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采集、加工分析、共享整合与应用服务机制,加快土地、森林、海洋、矿产、水利、气象等空间信息资源开发利用,重点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基本农田管理、小城镇规划管理等关键性应用,重点开发农产品价格、市场流通、农资生产流通、农业科技、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政策、文教卫生、农村劳动力就业、社会保障等信息资源。加强基础性、关键性涉农信息资源专业数据库和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充分利用镇、行政村综合信息服务应用平台,集成提供本地各类涉农信息,帮助农民上网发布或获取相关信息资源。(省农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气象局、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质监局、省物价局、省林业局、省农业资源开发局、省海洋渔业局)
(十九)建设专业性信息资源库与服务平台。健全农产品和生产资源市场监测、质量安全监管、产品追溯等信息服务平台。完善粮食生产区的植被物候变化、生态环境保护、气象监测预报、重大自然灾害防范预警、植物病虫害监测等业务和专家咨询服务体系,提高对全省农业生产环境监测预警的能力。(省农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局、省气象局、商务厅、省质监局、省环保厅、省海洋与渔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