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提供设施及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群众艺术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街道文化站)、残疾人组织、特殊教育学校等组织残疾人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艺术、娱乐活动。公共文化服务重点项目中要有为残疾人服务的内容。在各级政府组织开展的各项文化活动以及各类文化评奖、艺术比赛中,鼓励和吸纳残疾人或残疾人艺术团体参与。
3.以“残疾人文化周”为载体,开展基层群众性残疾人文化活动。在全区200个社区实施“文化助残进社区”项目。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资助20个县级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建设。建立自治区残疾人特殊艺术培训基地,扶持10个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主的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举办全区残疾人艺术汇演、全区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艺术汇演。鼓励扶持残疾人参加艺术活动和创作,培育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开展与东盟国家间的残疾人文化体育艺术交流。
(八)体育。
主要任务:加强残疾人群众体育工作,促进残疾人身心康复,提高参与能力;提高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在国内国际重大残疾人赛事中争取优异成绩。建设自治区残疾人文化体育中心。
政策措施:
1.政府主办、具备残疾人活动条件的公共体育场馆免费向残疾人开放,为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提供便利。公共体育场馆在全民健身日、体育节等重大节庆期间,应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使用。推广适合残疾人的健身康复体育项目,举办全区性、区域性残疾人体育展示活动。与康复训练、职业培训、特殊教育相结合,在社区和特殊教育学校、康复机构、托养机构等单位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重视农村残疾人体育工作,引导农村残疾人因地制宜参加健身活动。推动残奥、聋奥、特奥均衡发展,特奥运动员发展到4万人。活跃各级残疾人体育组织,培养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1000名。实施“全民健身助残工程”,为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配置适宜的器材器械,建设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示范点30个。建设自治区残疾人文化体育中心。
2.提高残疾人体育运动水平。建立优秀的残疾人运动员集训队伍,壮大残疾人体育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队伍。实施残疾人运动员等级评定办法。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基地建设,发挥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的示范作用。解决退出集训队伍的残疾人运动员的社会保障和教育、就业等问题。
3.办好2013年第三届全区特奥运动会和2014年第八届全区残疾人运动会。组团参加2014年第六届全国特奥运动会和2015年第九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做好2012年第十四届残奥会、2013年世界听障奥运会、2014年第二届亚洲残疾人运动会等重大国际赛事相关工作,争取优异成绩。
(九)无障碍环境。
主要任务:加快推进城乡无障碍建设与改造,开展全国无障碍建设县(市、区)创建工作;开展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为1万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改造补助。
政策措施:
1.制定无障碍建设地方性法规或规章。新建、改建、扩建设施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建设无障碍设施,加快推进既有道路、建筑物、居住小区无障碍改造,配备无障碍设备。提高无障碍建设质量和水平,加强无障碍设施管理。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县工作。普及无障碍知识,加强无障碍推广、宣传与表彰。
2.将无障碍建设纳入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内容,与小城镇、农村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同规划、同设计、同施工、同验收。交通运输、航空、铁路及城市公共交通要加大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力度,公共交通工具要配置无障碍设备,公共停车区、住宅小区停车场优先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开展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助1万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对县级以上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
3.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发布政务信息时,应同时以无障碍的方式发布。在公共服务行业、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建立语音提示、显示屏幕系统。图书和声像资源数字化建设实现信息无障碍。
(十)法制建设和维权。
主要任务: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体系,加强普法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提供良好法制环境;完善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畅通联系残疾人的渠道,深入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解决残疾人普遍性、群体性的利益诉求。
政策措施:
1.县级以上制定和修改残疾人优惠政策和扶助规定。在涉及残疾人的立法中纳入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内容。尊重和保障残疾人在相关立法和残疾人事务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2.进一步加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保障残疾人权益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积极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残联系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
3.将《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六五”普法,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提高残疾人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知晓率,提升残疾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对残联系统工作人员开展法制教育培训,培训残疾人维权工作人员2000名。
4.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切实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建设,在政策制定、重大案件解决上发挥有效作用。不断拓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领域和服务内容,把残疾人法律服务向社区、乡村和边远地区延伸,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依法解决残疾人切身利益问题。推动将残疾人权益保护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加快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机构建设,建立县级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解决残疾人法律救助的突出矛盾。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法律救助案件提供经费补助。
5.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健全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及时将残疾人信访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重点解决残疾人在社会保障和服务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群体性权益诉求。加大重大侵害残疾人权益的信访案件协调督办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十一)残疾预防。
主要任务:建立综合性、社会化预防和控制网络,形成信息准确、方法科学、管理完善、资源共享、监控有效的残疾预防机制;实施重点预防工程,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政策措施:
1.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健全政府统筹规划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团体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
2.实施重点预防工程。建立健全产前筛查诊断网络,广泛开展孕产期保健和产前遗传病、残疾缺陷筛查诊断、新生儿缺陷筛查,建立早发现、早报告、早干预制度,有效控制地中海贫血、自闭症、脑瘫、重度智力残疾等先天残疾的发生。强化计划免疫和基本医疗卫生保健,大量减少传染病致残。积极开展高血压、冠心病、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的预防监测和治疗,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减少慢性病致残。加强初级眼保健工作,提高白内障手术能力,普及青少年视力检查和眼保健,减少白内障、儿童盲、屈光不正等导致的可避免盲。规范临床医疗药品使用管理,完善控制药物不良反应的措施和不良反应的报告制度,减少药物致残。加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交通安全和防灾减灾工作,提高应急处理和医疗急救能力,控制、减少环境因素和意外事故致残。重视精神残疾预防,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