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任务: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措施,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城镇新增就业残疾人2万人,农村残疾人稳定就业60万人;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有就业需求的各类残疾人普遍获得就业服务和培训。
政策措施:
1.全面贯彻《
残疾人就业条例》和《广西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实施阳光就业工程。完善、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单位税收优惠、残疾人个体就业扶持、政府优先采购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产品或服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等残疾人就业保护和促进政策。制定落实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制度和办法。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政府就业联动和督导工作。切实落实按比例就业政策,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逐步建立按比例就业岗位预留制度;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落实完善集中安排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税收优惠政策,不断优化纳税服务,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残疾人就业;采取资金扶持、小额贷款贴息、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措施,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以社区便民服务、社区公益岗位、家庭服务和电子商务等多种形式促进残疾人社区就业和居家就业。落实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开展对外来务工残疾人、女性残疾人和少数民族残疾人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结合农村扶贫开发,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其他形式的生产劳动,稳定农村残疾人劳动就业。
2.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能力建设。以就业为导向,鼓励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加强定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定岗培训,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一次性就业率相衔接的机制。加强残疾人职业能力开发,开展残疾人免费职业技能鉴定。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机制。举办2014年全区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参加2015年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大力推进职业康复劳动项目,促进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
3.贯彻落实国家《
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组织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进行资格考试,推进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规范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推进医疗机构录用盲人工作。组织盲人保健按摩和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开展培训,扶持特困盲人按摩人员就业。
4.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普遍开设残疾人服务窗口和服务项目,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将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通过提供即时岗位救助、公益性岗位安置、落实岗位和社保补贴等扶持,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开展残疾人就业援助专项活动。督促各类用人单位认真遵守国家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禁止针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维护残疾人公平就业权利。
5.贯彻落实国家《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规范》,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统一服务对象、业务流程、机构标识、人员标准、服务准则,进行规范化建设,县级以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成独立的服务场所,建立残疾人职业指导、职业信息分析、职业能力评估和劳动保障协理的专业就业保障服务队伍,为用人单位提供就业信息发布等服务,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人员队伍建设,依托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培训残疾人就业服务与社保协理员1000名。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建设,实现与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的联通。
(五)扶贫。
主要任务:扶持30万农村贫困残疾人增加收入、增强发展能力、改善生活水平;帮助10万农村贫困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优先将贫困残疾人住房纳入全区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改善其住房条件。
政策措施:
1.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国家《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2011-2020年)》,坚持政府主导,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群体纳入政府扶贫开发计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重点扶持。建立和完善贫困残疾人识别机制,将低于当地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将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纳入扶贫范围。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优先享受扶贫开发和惠农政策,做好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政策与农村低保制度的有效衔接。多渠道安排筹措资金,加大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帮扶力度。
2.继续实施“党员扶残温暖同行”工程,开展残疾人专项扶贫。加大各级财政专项用于残疾人扶贫的资金投入,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增收项目,扩大农村贫困残疾人扶持面,提高贫困残疾人的收入水平。继续实施中央康复扶贫贴息贷款项目,提高贷款扶持贫困残疾人户的到位率和扶贫效益。加强对扶持贫困残疾人的能人大户和扶贫基地的信贷支持。开展公司加农户产业化扶贫,扶持创建一批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带动贫困残疾人农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为10万农村贫困残疾人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合理设置适合不同类别残疾人的培训项目,使经过培训的残疾人掌握1-2门实用增收技术。政府举办或补助的面向“三农”的培训机构和项目免费向残疾人提供培训。广泛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动员城乡基层组织、干部、群众、志愿者结对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扶持返乡贫困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
(六)托养。
主要任务:初步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实施好国家“阳光家园计划”,为残疾人托养服务提供补助10万人次。
政策措施:
1.以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为重点对象,组织开展托养服务需求调查,摸清底数,制定托养服务发展计划。
2.建立健全以自治区、市级托养服务机构为示范,县级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乡(镇、街道)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居家安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引导和支持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兴办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3.大力发展居家安养服务。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家庭邻里等力量,依托社区和家庭,为更多居住在家并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服务。
4.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并通过社会募集等多种渠道筹措托养服务资金,逐步提高托养服务的补助标准,扩大受益面。继续实施国家“阳光家园计划”,补助残疾人托养服务10万人次。
5.建立针对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提供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的社会组织的资助制度和服务质量监管制度,加强行业管理。对规范达标的托养服务机构给予居民家庭用水、用电、用气同价优惠待遇。按照专职与志愿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托养服务队伍建设,培训管理和服务人员1000名。建立自治区残疾人启智展能机构。
(七)文化。
主要任务: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满足残疾人基本文化需求;活跃残疾人文化生活,发展残疾人文化艺术。
政策措施:
1.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宣传、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支持残疾人事业。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利用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党和政府扶残助残优惠政策措施。建立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联动机制,完善新闻宣传通讯员制度。在中、小学思想道德课程中,增加人道主义、自强与助残教育等内容,营造互相关爱、扶残助残的和谐社会环境。自治区和各市广播电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电视台开办手语栏目。继续推进影视剧和电视节目加配字幕。组织好残疾人事业好新闻作品评选。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人道主义进校园等主题宣传活动。继续开展“红领巾手拉手助残”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