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措施:
1.加强组织管理工作,优化政策导向。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根据任务目标和自身的职能要求,履行组织实施和管理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实际出台特惠办法,促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实现。
2.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发挥医疗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特教学校、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残疾人福利机构等作用,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全面开展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提供功能技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等康复服务。重点解决农村贫困地区残疾人康复服务的可及性问题。
3.加强自治区、市、县三级康复机构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听力言语康复中心、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和假肢康复中心建设,发挥资源中心辐射作用,扩大规模,拓展功能,努力建成残疾人康复示范性窗口、康复服务基地和技术资源中心。加强各级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解决场地、经费、人员、设施等问题,以满足残疾人不同的康复需求。自治区扶持有条件的市级康复机构建设成为当地康复技术资源中心。加强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室建设,二级以上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开展康复医疗与训练、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康复技术研究等工作。加强民政福利机构、教育机构康复设施建设。
4.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统筹好康复、医疗资源,充分利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配备适宜的康复设备和人员,建立一批残疾人社区康复站(室)。依托各级各类医疗、康复、教育机构,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开展规范化社区康复服务,加强社区康复服务能力建设,实现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为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5.实施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建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扩大康复救助范围。实施白内障患者复明救治、盲人定向行走训练、低视力残疾人康复、聋儿听力语言康复、肢体残疾人矫治手术及康复训练、麻风畸残矫治手术及防护用品配置、智力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重性精神病防治康复等国家重点康复工程。
6.构建辅助器具适配体系,完善辅助器具标准,实施《残疾人辅助器具机构建设规范》,发挥自治区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和假肢康复中心的资源中心作用,加强各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站)建设,建立和完善各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推广辅助器具评估适配等科学方法,推进辅助器具服务进社区、到家庭。组织供应13万件辅助器具,提高适用性和使用率。
7.加强康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与技术产品开发,以及先进适宜技术产品引进、应用推广工作,提高康复技术水平和康复服务质量。建立自治区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基地,实施康复人才培养项目,培训康复专业技术人员1000名、社区康复协调员10000名,使康复专业人才总量增加、结构合理、水平提高。实行康复专业人才资格认证和职称评定制度。
(三)教育。
主要任务: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建立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少年免费义务教育,城市适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当地普通儿童少年水平;农村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80%;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减少残疾人青壮年文盲。
政策措施:
1.贯彻落实《
残疾人教育条例》、《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1号),出台我区相关政策和法规,将特殊教育发展规划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建立和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根据残疾儿童少年人数和学习、生活特殊需求安排特殊教育经费,逐步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学生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将特殊教育纳入教育督导制度和政府教育评价体系,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2.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贯彻落实国家《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加强特殊教育规划与布局。各市和总人口数达30万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区)建立1所特殊教育学校;到2015年,创建自治区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15所,基本满足促进儿童少年的多元化特殊教育需求,继续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加快普及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满足残疾儿童少年多元化特殊教育需求,构建医教结合的特教课程,积极探索医教结合途径与方法,采取社区教育、送教上门、建立专门学校等形式对适龄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等实施义务教育。动员和组织农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推进区域内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制定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教职工编制标准。实行在普通学校和特教学校双重注册制度。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提高随班就读质量。
3.提高学前受教育率。建立0-6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转衔、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的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幼儿园、特教学校、残疾儿童康复和福利机构等实施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实施“阳光助学计划”,资助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康复教育。到2015年,初步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学前一年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5%,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残疾儿童学前早期康复教育机构。
4.加快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发展。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要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学生。全面提升特殊教育办学能力,鼓励和扶持特教学校开设高中部(班),扶持特教高中、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扩大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帮助残疾人接受职业教育,拓宽专业设置,改革培养模式,加快残疾人专业技能人才培养。残疾人教育机构、职业培训机构、托养机构、扶贫基地等要积极开展残疾人青壮年文盲扫盲。
5.加快特殊教育师资培养。高等师范院校普遍开设特殊教育课程,鼓励和支持高等师范院校和综合性院校举办特教专业,对在岗特殊教育教师普遍进行培训。落实并逐步提高特教津贴。在优秀教师表彰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比例。深化课程改革,加强教学研究,不断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全面提高残疾学生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身心健康素质。推广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
6.加大对贫困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广泛开展各种形式扶残助学活动,实施“阳光助学计划”。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在“两免一补”基础上,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资助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康复教育,并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少年免费义务教育。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残疾人家庭子女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各种形式扶残助学活动。
(四)就业。